三影视、媒体从业者被查 中宣部版权局回应短视频侵权行为


近日,三位影视、传媒从业者接连被查。

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山东影视集团副总经理牛烟生被查

4月23日消息,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董事、副总经理牛烟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在接受青岛市市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
山东影视传媒集团官网显示,热门影视剧《琅琊榜》《欢乐颂》《北平无战事》《父母爱情》《战长沙》《老农民》《大秧歌》等均为山影集团出品。

附:牛烟生简历

牛烟生,男,汉族,1963年9月生,山西省长治市人,大学学历,1981年11月参加工作,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曾任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录制部广告科科长、金冠影视公司总经理、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青岛影视基地副主任等职。

2007年1月任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青岛影视基地主任;

2012年5月任青岛影视基地主任;

2012年9月任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董事、副总经理,青岛影视基地主任;

2014年8月任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董事、副总经理,青岛影视基地有限公司总经理、法定代表人;

2016年9月任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董事、副总经理,青岛影视基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;

2017年11月至今任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董事、副总经理。

内蒙古电影集团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李锋被开除党籍

4月26日消息,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,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李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
经查,李锋利欲熏心、丧失底线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,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重大事项;乐于投机,在涉黑人员所控企业放贷,投资电影获利,违规收受礼金;不认真履职,规避招投标程序收购影院;违反生活纪律;搞权钱交易,在影视投资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、索取巨额财物。

李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,决定给予李锋开除党籍处分,按照规定调整(取消)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
附:李锋简历

李锋,男,蒙古族,1959年1月出生,在职研究生学历,兴安盟科右前旗人,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79年8月参加工作。

1979年8月至1984年7月,兴安盟师范学校教员、代理团委副书记;

1984年8月至1986年7月,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习;

1986年8月至1988年4月,兴安盟直属机关团委书记;

1988年5月至1990年10月,兴安盟商业学校校长;

1990年10月至1994年4月,兴安盟团委副书记;

1994年5月至1998年11月,兴安盟团委书记;

1998年11月至2000年11月,兴安盟科右中旗旗委副书记;

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,兴安盟扎赉特旗旗委副书记、政府旗长;

2003年4月至2003年12月,兴安盟阿尔山市委副书记、政府市长;

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,兴安盟阿尔山市委书记;

2004年10月至2007年1月,兴安盟委统战部部长;

2007年1月至2010年9月,兴安盟委委员、统战部部长;

2010年9月至2014年4月,兴安盟委委员、宣传部部长;

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,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;

2017年10月,退休。

苏州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刘文洪被查,曾任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

4月26日消息,苏州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、校务委员,市行政学院原院长刘文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
附:刘文洪简历

刘文洪,男,汉族,1962年3月出生,江苏无锡人,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,1981年1月参加工作,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1981年1月起,历任共青团苏州地委干部,共青团苏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,《苏州日报》青年部副主任、政文部副主任、周末部主任、副总编辑;

2000年1月,任《苏州日报》副总编辑、苏州日报社党委委员;

2002年1月,任《苏州日报》常务副总编辑、苏州日报社党委委员;

2002年11月,任《苏州日报》总编辑、苏州日报社党委副书记;

2003年11月,任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、《苏州日报》总编辑;

2006年5月,任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、社长、《苏州日报》总编辑;

2006年12月,任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、社长;

2017年4月,任苏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、校务委员,市行政学院院长;

2020年7月,退居二线。

中宣部版权局:加大短视频侵权打击力度

4月25日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贯彻落实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,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有关情况,并答记者问。

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介绍,近几年,随着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,我国的网络短视频也发展迅猛。与此同时,短视频侵权盗版的问题比较严重,广大权利人反映强烈,引起社会关注,国家版权局也高度重视。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,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。这一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影视作品。国家版权局多年来一直特别重视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,积极维护影视作品版权秩序。“十三五”时期,我们连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“剑网”专项行动,对包括影视作品在内的相关领域进行专项治理,积极有效开展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工作,公布重点影视作品预警的名单。五年来我们公布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38批、有640部重点作品作为重点预警,对这些优秀的影视作品的网络传播进行了专项保护。

今年,国家版权局将按照中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,积极回应广大权利人的呼声,支持、保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诉求:一是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,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、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、表演、传播他人影视、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。二是推动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、公众账号运营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,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,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,有效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配合调查义务。三是鼓励支持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,依法开展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,发挥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、便利使用人合法使用的纽带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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